果政辦〔2021〕7號
各縣人民政府、州政府各部門并省駐州各單位:
州民政局關于《果洛州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》已經州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,現批轉給你們,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。
2021年1月15日
果洛州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
果洛州民政局
為深化殯葬改革,推行節地生態葬法,減輕群眾喪葬負擔,保護生態環境,促進社會和諧進步,結合我州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天葬納入節地生態安葬方式
根據青海省民政廳、省民宗委、省財政廳、省市監局《關于印發<青海省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>的通知》(青民發﹝2020﹞86號)文件精神,結合我州實際,將天葬喪葬方式納入果洛州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進行獎補。其他喪葬方式獎補資金的申報按照《青海省節地生態獎補辦法》執行。
二、獎補范圍
在果洛州內進行天葬的,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納入天葬獎補范圍:
(一)戶籍為果洛州籍的城鄉居(村)民;
(二)在果洛行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(含退休人員)。
三、獎補標準
一具2000元人民幣。
四、受理承辦單位及職責
州、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獎補資金的申領事項,負責轄區內逝者的資料收集、審核、匯總及申報工作,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,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,由同級民政部門負責將獎補資金直接發放給逝者家屬。
五、獎補資金申報時限
獎補資金的申報發放工作,應堅持“群眾自主自愿、屬地部門審核、限時受理辦結”的原則,逝者天葬3個月以內,由其親屬向當地民政部門提交申報獎補資金相關資料,超過3個月未申請和上報申報資料的,視同放棄申報獎補資金。
六、獎補資金申報辦理流程
逝者親屬向逝者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資金(在果洛工作人員去世的,由親屬向逝者工作地所在民政部門申請),并提交相關材料,經審核通過后,可以享受相應的獎補資金。
(一)逝者進行天葬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(由村、社區(居委會)、鄉鎮三家單位出具證明資料);
(二)逝者的死亡證明、自然死亡者的戶口注銷證明材料,必須為國家公安機構、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及相關復印件;
(三)逝者的戶口簿及復印件;
(四)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;
(五)經逝者家屬商議后確定的1名家屬的銀行卡復印件及持卡人身份證復印件,同時提交家屬商議的協議書。
七、檔案管理
(一)各縣民政部門要做好業務登記,材料審核,建立業務檔案,并將獎補信息及時錄入《青海省殯葬管理信息系統》;
(二)業務檔案內容包括:《果洛州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審批表》、逝者的戶口簿復印件、逝者的死亡證明復印件、戶籍注銷材料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安葬證明等材料。
八、獎補資金的渠道
天葬方式獎補資金分別由州、縣兩級財政承擔,其中:州本級工作人員去世的逝者天葬獎補資金由州本級承擔,各縣的由各縣自行承擔。
九、監督監管機制
(一)民政部門要對天葬獎補業務的實施過程、完成結果進行監督檢查;
(二)財政部門做好天葬獎補資金保障工作,州財政局會同州民政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,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,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;
(三)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出具虛假證明,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擠占、挪用、騙取、套取獎補資金;
(四)對違反弄虛作假的任何單位及個人,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、追還獎補資金外,對失信人員或單位應當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,實行信用監管。
(五)本辦法自2021年2月14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果洛州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申報審批表
編號:
死者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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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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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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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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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補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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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在本州的城鎮居民()農牧區村民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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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果洛行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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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葬獎補
資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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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寫: 元 大寫: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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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單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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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(社區)審批意見:
村(社區)
(蓋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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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(鎮)審批意見審批意見:
鄉(鎮)
(蓋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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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單位審批意見:
所在單位
(蓋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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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民政局審查意見:
民政局
(蓋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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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姓名及與死者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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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身份
證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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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住址及
聯系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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